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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6-05-25 浏览量: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标识码:4161013949。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概况: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9月在原汉中农业学校、汉中师范学校、汉中市卫生学校、汉中教育学院、汉中财经学校基础上合并组建,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汉中市人民政府举办。

学院占地面积730余亩,固定资产总值1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开设有12个专业大类、42个专业,已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建设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个、省级一流专业3个和省级重点专业6个,口腔医学、学前教育专业群入选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现有专任教师589人,副高职称及以上14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50人,“双师型”教师362人;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7万人。设有12个党政管理部门、4个直属机构、13个教学单位、2个教辅单位,1所直属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和3所非直属医院;牵头成立的汉中市生物医药产教联合体、陕南生态康养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18个项目获批陕西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

学院先后被授予教育部首批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校A级“一站式”学生社区、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陕西省绿色学校、陕西省节水型校园、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陕西省师德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是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A类标准化中心、陕西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建设单位、省总工会重点支持劳模工匠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邮编:723002。学院网址:https://www.hzvtc.cn/。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2999730,招生咨询QQ:141419854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和调整招生专业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相关领导和纪委负责人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考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汉中职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结果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专业、科类以各省(市、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其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考生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学院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计划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考生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考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6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入学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若录取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20人的班级开设条件,考生可申请在同一专业大类中调整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七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